根据学校《3044am永利集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(2024年修订)》(校研字〔2024〕11号)和研究生院《关于做好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》(研究生院〔2025〕24号)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,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订本细则。
一、领导小组
学院成立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,由党委书记、院长任组长,分管院长、院纪委书记任副组长,院学术分委员会主任、学位点负责人、研究生导师代表、研究生秘书、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任成员,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、组织实施和评审等工作。
二、评选对象
3044AM永利集团基本学制内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硕、博士研究生(含硕师计划,不含休学)。
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,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;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,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。
三、申请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2.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。
3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。
4.诚实守信,品学兼优。
5.积极参与永利集团和社会实践。
(二)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予申请:
1.违反国家法律法规、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。
2.经查实有抄袭剽窃、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。
3.因出国留学、患病、创业、参军入伍等原因办理休学、保留学籍的。
4.年度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的。
5.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的。
(三)办理休学的研究生,休学期间停发学业奖学金;开除学籍、退学的研究生,从决定生效的当月起退还相应月份学业奖学金;学业奖学金评定后受到违纪处分的研究生,退还处分期的学业奖学金,撤销荣誉称号及证书。提前毕业或结业的研究生,毕业或结业后停发学业奖学金。硕博连读研究生退出硕博连读的,自批准之日起退还相应月份学业奖学金。
(四)每项业绩成果用于参评学业奖学金时,只能使用一次,不得重复使用,否则一经查实,将取消本次评审资格并计入诚信负面清单。
四、分类评审
(一)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申请人所在年级和学科特点进行分级、分类评审。
(二)专业学位研究生突出实践技能结合学术成果:学科教学(语文)专业学生,原则上应参加过学院、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教师教学技能大赛,同等条件下,获奖等级高者优先;国际中文教育专业学生,通过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选拔考试者优先。学科竞赛分类级别依据《3044am永利集团教学业绩认定和奖励办法(试行)》(校办字〔2023〕5号)执行。
(三)学术学位研究生突出科研能力,主要依据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水平,非独撰成果需提交申请人贡献率签字证明材料。
1.刊物级别认定以《3044am永利集团科研业绩分类和认定办法(修订版)》(校科字〔2023〕1号)为准。
2.参与科研项目须提供相应科研部门审核盖章的申报书或立(结)项证书等证明材料。
3.参评的各项业绩成果,须有相应证明材料原件,否则不予认定。
(四)综合评定: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、学习成绩、永利集团、学术创新、组织管理、社会服务、班级工作和参加学院各类活动等方面的实际表现进行综合评定。
五、分档比例
(一)一年级新生
1.推荐免试非定向研究生获一等学业奖学金。
2.本科或硕士期间获评国家奖学金、省级优秀毕业生、省级三好学生者获一等学业奖学金。
3.硕博连读学生获一等学业奖学金。
4.其余新生获二等学业奖学金。
(二)博士研究生
1.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:一等奖和二等奖,比例不限,具体评选标准依照本款(一)执行。
2.二、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档:一等奖比例不超过20%,二等奖比例不超过30%,三等奖比例不超过50%。具体评选标准依照本细则第四款执行。
(三)硕士研究生
1.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:一等奖和二等奖,比例不限,具体评选标准依照本款(一)执行。
2.二、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档:一等奖比例不超过20%,二等奖比例不超过30%,三等奖比例不超过50%。具体评选标准依照本细则第四款执行。
六、相关说明
(一)研究生申报学业奖学金提交的申请表据实填写,同时提交本人指导教师审核、签名。所填写信息应与提交的证明材料一致,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本次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负面清单。
(二)对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,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3044AM永利集团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,评审领导小组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;如申诉人对上述答复仍存异议,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。
(三)本评审细则由3044AM永利集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最终解释。
3044AM永利集团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
2025年10月10日